
其内容如下:中医药保护:《中医药法》强调对中医药的保护和传承,确保中医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它鼓励保护中医药的传统知识和技术,并促进中医药的创新发展。中药材质量控制:《中医药法》规定了中药材的质量控制标准,包括采集、加工、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根据中医药特点对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标准并及时修订。从执法检查来看,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中医药法贯彻实施。
第七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 第八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坚持继承和创新,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坚持统筹规划,促进中医药全面协调发展;坚持中医西医相互学习,鼓励西医学习中医,促进中西医结合。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采取措施支持组织、个人捐助中医药事业。
第三个是全面性原则。由于中医药管理的范围多,内容杂,法律实行的过程之中,应当保障所有权益,就需要进行全面广泛的立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医药法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对中医药事业的重视和规范化管理的开始,为中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医药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关于中医药事业的法律法规。中医药法于2009年12月25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主席令第五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中医药法的广义概念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狭义概念是指与中医学科相关的知识理论技能和医疗实践活动。中医药法明确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
中医药法的广义和狭义概念如下:中医药法的广义概念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中医药法的狭义概念是:狭义概念是指与中医学科相关的知识理论技能和医疗实践活动。
中药是指在中医基础理论指导下用以防病治病的药物。中药包含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一)中药材是指药用植物、动物、矿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产地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二)中药饮片,就广义而言,凡是供中医临床配方用的全部药材统称“饮片”。
广义、狭义的法律 广义上的法律,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之外,还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地方)、地方性法规 。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刑法》、《行政处罚法》。
饮片,在狭义上是指为制备中药汤剂而切制的片状药物,广义上指为调配中药汤剂而炮制的任何形状的药物。历史沿革 汤剂用药,必须预先加工成适宜的大小,以便于调剂和煎煮。古代最初用咀的方法将药物制成颗粒状;南北朝至隋唐时期沿用锉、切、捣的方法将药物制成不规则的颗粒状。
中成药分狭义和广义两种。它主要指由中药材按一定治病原则配方制成、随时可以取用的现成药品,如中成药中的各种丸剂、散剂、冲剂等等,这便是生活中人们常说的中成药;另一种是广义的中成药,它除包括狭义中成药的概念外,还包括一切经过炮制工而成的草药药材。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医药,即中国传统医药,是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特定理论和中华文化特征的医学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医药,即中国传统医药,是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特定理论和中华文化特征的医学体系。
总之,中医药法的重要性和影响是多方面的,对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传承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第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中药新药的研制和生产。国家保护传统中药加工技术和工艺,支持传统剂型中成药的生产,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
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第三条 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